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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启动16年至19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清算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购车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文,要求各地做好2016年至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我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0.5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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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要求,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补贴申报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其车型需进入相应年度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满足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补贴年度要求。(二)该车辆须在海南省上牌。申请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仅限初次登记车辆。(三)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做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据悉,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在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后,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报材料。

其他车辆在各年度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清算工作完成后,方可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登记证(如企业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所在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报材料。

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市县是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清算工作的责任主体,购车消费者补贴申报相关问题由各市县负责解释,建议消费者先咨询汽车经营商。

据悉,由于2018-2019年测算补贴涉及的车型及技术参数相对复杂,为方便购车人申请补贴,因此今年在申请材料中不要求填写补贴金额,具体金额由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情况负责核算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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